球友羽毛球猝死引发赔偿20余万元 法院判决缺乏急救设备责任在先
12月25日讯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披露的一起案例,黄某在一家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随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并持续进行急救直至救护人员抵达。不幸的是,当天黄某抢救无效去世。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被判定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在事件发生后,该羽毛球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
对此,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而他们已经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并且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部分原告请求:认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额约20余万元。然而,这一裁决引发了羽毛球馆的不满,他们选择上诉。
最终,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上诉,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