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评议:河北与湖北三大球运动会比赛判罚分析
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在此次评议中,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重要判例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认定这两项判罚均为正确。
第一个判例发生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河北队与湖北队的比赛中。事件发生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当时湖北队1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接触后倒地。最初,裁判判断河北队1号守门员犯规并给出点球。然而,在经过和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商讨后,裁判决定改为由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同时向双方相关人员分别出示黄牌警告。
对于这个案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由于湖北19号正在干扰已经控制住皮球的守门员,因此这一行为属于违规。此外,从视频回放来看,两名选手之间主要是肩部碰撞,不构成故意使用肘部或暴力行为。因此,对该场次做出的变更处罚,以及相应的黄牌警告是合理且准确的。
第二个案例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其中涉及到86分钟的一次角球准备过程。当时双方球队因争抢位置而产生身体接触,但主 referee 在管理过程中未对此作出处罚,而选择继续用角球恢复比赛。
针对这一情况,评议小组首先达成共识: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便出现违规现象,也不会影响原有恢复方式,所以维持以角球重新开始游戏是合适的。同时,多数成员指出,在争抢过程中确实存在推搡和踩脚等不当动作,不过,由于情绪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可以理解主裁没有立即发牌。但也有部分委员表示,对于这种非体育行为给予黄牌也是一种有效处理方案。